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、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制订全县公路、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,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,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。
(二)组织编制全县公路、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,制订固定资产投资、运输生产、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;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。
(三)负责全县道路和水路运输、汽车维修、城市出租汽车、汽车驾驶学校和交通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;引导交通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;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、战备等紧急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;维护公路、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。
(四)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、养护和管理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。
(五)负责水路、公路交通规费稽征,并进行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;指导和管理交通行业融资工作,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。
(六)负责交通行业的法制工作;负责公路路政、运政、航政管理工作;负责交通系统行政执法的管理和监督。
(七)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;组织、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;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、引进、交流、智力开发、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;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。
(八)指导交通行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;监督管理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、保卫和“三防”等工作。
(九)负责浠水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十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